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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2021-07-02

教师厅〔202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 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附件1: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

附件2: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

附件3: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

附件4: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

附件5: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


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