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融合发展,提出一系列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城乡融合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对于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必须深刻领会、认真落实,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要求城乡之间互利共生与共同繁荣。当前,推动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依旧在农村,关键在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助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助于释放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让广大农民共享城乡融合发展成果,从而促进共同富裕。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强调的不仅仅是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是涵盖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军事等各领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此前提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再是简单的城乡经济互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而是囊括多个领域的深度融合发展。同时,乡村既是巨大的消费市场,又是巨大的要素市场。因此,推动高质量发展,农村有巨大空间,也大有作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有助于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释放巨大的创造动能和消费潜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加快,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均衡性明显增强。但也要看到,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仍然存在。当前,我国农村人口有4.77亿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有1.69亿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为22.8%。这种人口分布特点和庞大的农村人口数量,进一步证明了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因此,我们要持之以恒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而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