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教育、科技、人才是改革创新的核心要素,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绘制了新的“施工图”。贯彻落实《决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出的具体部署,我们必须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突出关键重点,强化协同联动,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体系贯通、职能整合和流程再造,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人力人才资源是我国发展的最大优势。但我们要看到,我国尚存在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不够灵活、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不强、拔尖创新人才不足等问题。踏上新征程,要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安排,充分发挥我国人才储备优势,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我国形成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因此,《决定》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在顶层设计方面,《决定》提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这主要是针对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用了三个“更加”来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并重点提出“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着力解决我国人才自主培养的质量还不够高的问题;同时,强调“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兼顾了人才政策的目标和手段。此外,《决定》专门提出“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等内容,这主要是基于国际上“引才”的考虑,不仅为“引才”提供保障机制,还突出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等,真正做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有助于我国成为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二是在人才培养方面,《决定》对“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作出体系化的规划与设计。我们要坚持走以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为主的道路,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供给自主可控能力。同时,《决定》强调“提高各类人才素质”,这是面向所有劳动者特别是新增劳动者提出的要求,旨在进一步提升劳动素养,真正让我国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口强国,充分释放“人才红利”。此外,除了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之外,《决定》还特别强调了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设。
三是在人才管理方面,《决定》提出“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这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人才布局、流动和协作中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旨在实现更加有效的人才合理配置。我国人才流动,主要是从欠发达城市和地区向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流动,从西部、中部、东北部向东部流动,这造成了人才生态的失衡,影响了国家整体发展。同时,《决定》对不同科研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作出部署,旨在让更多的人才流动起来,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决定》特别提出“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旨在优化青年人才发展环境,通过健全科学的体制机制和提供较好的待遇保障,让青年人才真正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此外,《决定》专门提出“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目的是为科研人才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氛围,真正让科研人员能够潜心研究,提高科研工作的效能。
四是在人才评价方面,《决定》提出“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人才能否真正发挥好作用,关键在于是否有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和评价体系。《决定》明确了人才激励机制以及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的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评价的标准,使得人才评价体系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们要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化科研人员待遇保障,推动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让人才潜心做研究、搞创新,为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