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如何切实影响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于这一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文本,理应从这一角度作些尝试性思考与探讨。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新时代新征程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各类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天经地义的“主力军上主战场,顶梁柱要顶得住”道理。
那么,对国有企业来说,《决定》将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主要目的和落脚点在于使其“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明晰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主业主责意识。
这些要求,其实是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利用它们的特殊光环和影响力,不加选择地搞“什么赚钱就干什么”的一种纠偏。为了细化强化主业主责的要求,《决定》进一步强调“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国有企业来说是一种严格的约束,是将其采购以及招投标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的严格约束。
“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更是一种严格的约束,而且是核心的约束。相关企业依据自身定位履行使命情况如何、增效创收情况如何,都会在其中得到严格的评判。
此外,强化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及“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等,对国有企业也将形成更加严格的约束。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国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理应冲在前、带着干。这才是其最应该发力的主战场。
《决定》中提出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以及“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最有条件担当作为,理应不断出一流成绩、出世界级成果。
特别是,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等政策,更是使国有企业如虎添翼。
一个强韧而又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健康蓬勃发展壮大。这已为40多年改革开放的波澜壮阔历程所反复证明。
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全党全国上下始终致力于为民营经济营造更优的氛围和条件。这一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不受干扰蛊惑的。延续长期以来的政策取向,这次《决定》为非公经济、民营企业带来“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这份厚礼。这里面都有哪些“真金白银”呢?
这当然就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事实上,该部法律在今年年初已被列入全国人大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该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着力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环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重在营造好的政商关系环境;“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重在营造好的经济环境。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重在营造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重在营造好的法治环境。
政治、经济、法治等各方面的环境都有充分考虑,不可谓不周到细密,关键是各地各部门要领会好、贯彻好。
一方面,宏观经济治理、国企改革等释放出来的机会。比如,“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等,蕴含许多民营企业的参与机会和竞争机会。
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创造出来的机会。比如,“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等,都包含实实在在的机会机遇。
事实上,现在全社会包括非公经济人士自身也已经认识到,在“野蛮生长”中挣“快钱”、在“傻大粗笨”中挣“苦钱”、在“政商勾连”中挣“危险的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优质的服务、卓越的创新、规范的发展已经成为民营企业的主旋律、主基调。这样的企业越多,大家越欢迎。
获得感是人民群众评价改革的基本维度。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在《决定》中,直接惠及民生的实事包括许多方面,鲜明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在教育方面,强调要“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等,呼应了人民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期盼。
在文化方面,强调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呼应了人民日益高涨的文化活动需求。
在收入方面,强调要“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等,呼应了人民对更加均衡的全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期待。
在就业方面,强调要“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特别是“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等,呼应了人民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热切期盼。
在住房方面,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同时“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呼应了广大人民对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共时性期盼。
在医疗方面,强调要“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等,呼应了人民对优质医疗资源的期待。
在特殊群体的权益方面,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保障,由居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以及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等,更是体现了改革的民生温度。
新形势下,许多地方政府到了必须精打细算过日子的程度。对于地方政府的财税现实情况,《决定》进行了充分的考虑,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改革举措。
在开源方面,主要措施包括“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等。从现有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出发,还特别提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开源”不仅限于开辟税收收入来源,还包括开辟其他收入来源。比如,强调“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等。
在节流方面,主要措施包括“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和“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其中,最具约束性的当数“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在纾困方面,为了纾解一些地方政府在债务问题上的困境,《决定》特别强调“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同时要求“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再好的改革举措,也需要贯彻落实。《决定》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专门对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作出了若干实打实的安排举措。
在选人用人方面,强调“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指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等。这些举措重点解决的是“什么人”来担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任的问题。
在塑魂赋能方面,强调“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等。这些举措重点解决的是“如何能够”担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任的问题。
在贯彻落实方面,强调“围绕解决突出矛盾设置改革议题,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等。这些重要举措重点解决的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防止跑偏”的问题。
在督察问效方面,强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加强诬告行为治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尤其是“保障激励作用”的表述,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新的保障激励导向。
如果国际友人认真阅读《决定》涉及“开放”的内容,将获得什么样的总体认识?毫无疑问是“一个更加自信开放的中国”。这里,有几个关键词可以强力支持这种认识的得出:
《决定》在涉外意义上数次使用包含“竞争”的表述,如“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等,鲜明体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高远志向。
在涉外意义上使用“主动”或近似的表述也有很多,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内含“主动”意味的表述就更多,如“扩大自主开放,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等,鲜明体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自信。
在涉外意义上使用“一流”的关键句子有“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鲜明体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高标准定位。
此外,国际友人还能够从一些细致入微的政策措施中,真切感受到中国人民的大方热情、亲和真诚——正如许多外国朋友已经从“144小时过境免签”中所感受到的那样。比如,《决定》非常暖心地指出要“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非常细心地指出要“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非常热心地强调要“推动走出去、请进来管理便利化,扩大国际人文交流合作”。
总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政治性很强、政策性也很强,这是其显著特点。我们既要善于从政治上学习把握,也要善于从政策上理解领会。